《绵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等有关规定,围绕国家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部署,通过规范项目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构建覆盖城乡、智慧高效、韧性安全的现代流通网络,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从总则、支持方向及标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5大方面,规范2025—2027年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建设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三、政策的适用对象
2025—2027年纳入绵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的实施单位。
四、注意事项
重复申报限制:已获得商务、发改、交通、农业、邮政、供销等行业部门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新网工程”和其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关键词解释
五大方向: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培育,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政策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30日施行至试点项目执行结束为止。
本实施细则解读机关为绵阳市商务局绵阳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16-2910896。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