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有效发挥其作用,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照《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绵阳市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1月2日印发实施。
二、修订说明
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相关市级部门和行业重点企业意见,对《管理办法》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修订第六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的职能职责分工。二是修订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修订第十条可能会影响储备肉任务落实的应对情况。四是修改第十三条国产的储备肉生产日期规定。五是修订第十六条入储管理中入储报告等相关内容。六是修订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轮换管理中轮换周期、随即抽查等相关内容。七是修订第三十二条、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费用补助相关内容。八是修订第三十六条监督管理涉及部门相关内容。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10章41条。
第一章:总则(第1至5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概念、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6至7条)。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四部门在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第8至11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和承担储备任务的期限和承储企业在名称、储存库址变更或生产经营行为和条件变化时的报告和整改要求。
第四章:入储管理(第12至16条)。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入储计划的下达和承储企业的入储工作要求。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来源、品种和生产时间要求。明确了入库储备肉必须符合的卫生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在库管理(第17至23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对市级储备冻猪肉的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的要求。要求承储企业建立专项台账,记录市级储备冻猪肉的详细情况。明确了承储企业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报告要求。
第六章:轮换管理(第24至27条)。明确了市级储备冻猪肉的轮换原则和周期、承储企业在轮换过程中的责任和要求、轮换过程中的在库率和时差要求。
第七章:出库和动用管理(第28至31条)。明确了动用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条件和计划下达流程、承储企业在动用市级储备冻猪肉时的执行要求、动用和出库的方式及价格确定。
第八章:费用补助(第32至35条)。明确了承储企业的补助资金构成,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所需资金的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违反政策规定时的补助资金退还要求。
第九章:监督管理(第36至39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市级储备冻猪肉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月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要求、对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措施。
第十章:附则(第40至41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