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5年绵阳市支持连锁品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5-02-13  作者:商务局管理员   来源:绵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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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挖掘我市连锁经营潜力,以标准化、品牌化赋能,全力激发连锁企业内生动力,精准对接市场变化与消费者多元需求,提升品牌竞争力与影响力,将连锁经营打造成驱动消费升级的强劲“新引擎”,立足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连锁企业主体培育。对新注册连锁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激励。

二、支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对零售类连锁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激励;住宿餐饮类连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激励;居民服务、商务服务、租赁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激励。

三、支持连锁企业品牌培育。对连锁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四川服务业企业5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激励;对连锁企业首次被评定为“绵阳老字号”“四川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激励。

四、支持连锁企业“走出去”。鼓励我市连锁企业拓展外埠市场,对其在市外、省外开设直营门店,单店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市外、省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的激励。

五、支持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一季度营业规模增长15%及以上的连锁企业,一季度新开直营连锁店并实现单店经营规模达到50万元的,按照单店投入费用(租金、装修、设备等)的50%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营业规模增长15%及以上的连锁企业,新开直营连锁店并实现单店经营规模达到150万元的,按照单店投入费用(租金、装修、设备等)的50%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连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我市连锁企业(含自贸区协同改革先行区范围内的连锁企业)到海外开设直营门店,单店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激励。

七、支持连锁企业智慧化发展。鼓励连锁企业使用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技术,采用数字货架、电子价签、无线射频等商品管理技术。对连锁企业新建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移动支付、智能APP等智慧化管理系统,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激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连锁企业拓展新业态。支持连锁企业引进或新建首店、概念店、旗舰店、体验店、网红店等,对连锁企业新引进首店给予每个1万元激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概念店、旗舰店、体验店、网红店,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每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激励。

本措施中所支持的连锁企业是指拥有2个及以上独立直营门店的商贸流通、居民服务、商务服务、租赁和其他服务业等商务领域企业。本措施由绵阳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所涉及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不得重复叠加享受的原则执行,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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