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八条措施》“促进家电消费”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八条措施》中关于支持促进家电消费有关要求,制定该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通过自有电商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面向全国消费市场发放家电消费券的家电销售企业,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须为开通线上自营店铺的市内家电零售企业(含批零兼营),工商注册登记地、税收缴纳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绵阳市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近三年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无违规记录。
(五)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数据真实,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活动申报单位,不予支持,在政策实施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单位严格规范经营。涉嫌消费券刷单、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大规模舆情事件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三、支持对象
对2025年11-12月期间经营规模超5000万元且月均同比增速30%及以上,给予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激励,增速以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反馈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申请材料(纸质资料一式三份会同电子档一并报送)
(一)《绵阳市电商家电券申报表》(附件1)
(二)《绵阳市电商家电券资金核算申报表》(附件2)
(三)家电电商消费券发放方案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一个季度纳税证明
(五)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六)县级应急、市场监管或辖区商务部门证明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近三年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无违规记录。
(七)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八)其他佐证资料。消费券发放核销清单及相关票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流水、订单明细、物流单据等。消费券发放活动开展照片、截图(5-10张)、宣传信息等其他佐证资料等。
五、审核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激励资金申报和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确认后,将正式推荐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4),于2026年1月26日前报送市商务局电商中心。
(二)评审和公示。市商务局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资金管理程序,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企业激励名单。市商务局按程序将激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批发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政策,及时、准确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指导企业做好经营增长激励申报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格审查核实。各地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奖补资金,对擅自挪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补资金,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0816-223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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