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最高可享1000元政府补贴
为贯彻国、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和《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激励活动。
一、活动时间自2024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或资金申领完毕,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二、资金安排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补贴对象在绵阳市内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报废及购新电动自行车需符合标准,且有相应凭证)的个人消费者。活动期内每个消费者限申领1次。
四、补贴标准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在省级15%、20%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单辆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市级再叠加补贴200-500元,单辆最高可享1000元。市级补贴标准具体如下:购车发票金额1000元(不含)-2000元(含),补贴200元;购车发票金额2000元(不含)-3000元(含),补贴300元;购车发票金额3000元(不含)-4000元(含),补贴400元;购车发票金额4000元(不含)以上,补贴500元。
五、发放方式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在纳入绵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处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可获得立减补贴。补贴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事后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销售主体进行资金清算。个人消费者需配合销售主体进行申报,申报方式为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点击“电动自行车补贴资料填写”进入进行申领。
本次活动的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发布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