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爱绵阳 巴适购”电商家电消费券申报及核算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4年“爱绵阳 巴适购”电商家电
消费券申报及核算工作的通知
《2024年“爱绵阳 巴适购”电商家电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绵阳市商务局按照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申报及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认定
1.申报单位须为通过自有电商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面向全国消费市场发放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券的市场主体,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2.申报单位须为开通自营电商门店的市内家电零售企业(含批零兼营),工商注册登记地、税收缴纳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绵阳市范围内。
3.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近三年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无违规记录。
5.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数据真实,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活动申报单位,不予支持,在政策实施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6.同一申报单位不得重复享受同一批次活动补助。
7.申报单位严格规范经营。涉嫌消费券刷单、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大规模舆情事件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消费券发放条件认定
1.发放对象。全国范围内,通过线上渠道在参与活动的家电零售企业处购买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2.券面标准。采取满减优惠券等形式,具体券面标准由发放单位自行确定。
3.发放平台。由各发放企业自行选取一个或多个辐射全国家电消费市场的第三方或自有电商平台。
4.产品范围。家电和电子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灶具、油烟机、热水器、手机、电脑、平板等。
5.使用方式。在发放平台完成下单、付款时可核销消费券。线上下单后到店支付款项的订单不能使用。每个消费者最多优惠4件产品。
6.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2024年3月15日-4月30日期间按要求组织发放的消费券。
二、资金绩效要求和核算原则
(一)资金绩效要求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绩效要求。
1.消费券订单拉动倍率不低于15倍(如,发放100万元消费券,对应拉动零售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拉动倍率以实际交易订单信息为依据计算。
2.2024年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速、3月份当月零售额同比增速须高于25%,4月份当月零售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月当月。增速以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反馈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资金核算原则
1.限额控制。结合申报企业2023年全年零售额占比(权重为1/2)、2024年3-4月零售额占比(权重为1/3),消费券拉动倍率(权重为1/6)等因素计算单个企业限额,单个企业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2.据实核算。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按规则实际垫资发放的消费券总金额纳入审核范围;对达到规定绩效要求且通过复审的垫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放垫资金额核算。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电零售企业(含批零兼营)需将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项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绵阳市电商家电券申报表》。
2.申报单位具有发放电商家电消费券的能力,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提供家电电商券发放方案)。
3.申报单位须为开通自营电商门店的市内家电零售企业(含批零兼营),工商注册登记地、税收缴纳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绵阳市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一个季度纳税证明,县级商务或统计部门证明)。
4.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5.申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近三年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无违规记录(提供县级应急、市场监管或商务部门证明)。
6.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数据真实,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活动申报单位,不予支持,在政策实施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资金核算需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项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绵阳市电商家电券资金核算申报表》;
2.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消费券发放核销清单及相关票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流水、订单明细、物流单据等;
4.消费券发放活动开展照片、截图(5-10张)、宣传信息等其他佐证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家电零售企业自主申报,经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资格条件和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市商务局。
(二)申报资金。发放单位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核算资料,由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领条件、实现绩效、申报金额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三)资金拨付。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复审,经审议、公示通过后拨付资金。
附件:1.绵阳市电商家电券申报表
2.绵阳市电商家电券资金核算申报表
3.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绵阳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