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对你局上报的《盐亭县新隆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申办缫丝绢纺准产证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6月18日由分管局长带队到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该公司目前只有自动缫机960绪,且生产条件简陋,不符合《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国经贸外经[1998]47号)中要求生产规模应达到自动缫1200绪(立缫2400绪)以上的规定。
二、目前,盐亭共有合法缫丝企业6户,缫丝能力达22080绪,与全县蚕茧产量严重不成比例,不宜再新增规模。
经请示省茧丝办领导和局领导同意后决定,对该企业的申请不予转报。
特此批复。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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