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和商务部工作部署要求,为指导我省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总体部署,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分段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摸清实情,精心编制,强力实施,用好用足中央政策,充分调动地方各级和承办企业积极性,尽快恢复重建地震灾区商业网点,保障生活、生产资料供应,有效促进灾区群众生活安定和生产恢复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区域

(一)严重受灾区域。以受灾严重的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和阿坝等6个市州辖区的15个重灾县(市)的城区和农村为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的重点区域。具体为:汶川、北川、青川、绵竹、都江堰、什邡、彭州、安县、江油、平武、茂县、理县、黑水、宝兴、汉源等15个县(市),491个乡镇,3183个行政村。

(二)一般受灾区域。除上述15个县(市)外,其余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商业网点按照是否遭受毁损确定为一般受灾区域。

三.规划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一是保地震灾区生活、生产物资供应所必需。对具备相应规模,因地震灾害毁损,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急需恢复或重建的商品流通设施和商业服务网点(以下统称商业网点),均列入本次规划。二要体现便民原则。通过恢复重建,要在保障生活、生产必需品供应的同时,方便灾区城乡居民就近购买消费。

(二)科学规划。一是坚持城乡统筹。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县城、集镇、行政村商业网点恢复重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特别对急需恢复重建的边远镇村还应优先实施。二是加强与县级城市规划、县级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衔接。对县城、集镇整个建筑严重毁损,需要重新编制总体规划的,则依据新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编制规范,编制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其中重要的流通设施和商业网点应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优先实施;对不涉及重新编制总体规划的县城和集镇,当前抓紧编制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三是避免投资浪费。对曾经规划迁址或改变业态的毁损商业网点,应按新址、新业态列入网点恢复重建规划。

(三)分类指导。对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应区别重受灾区、一般受灾区,城镇、农村,网点加固修复或重建等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实施分类指导,保证急需地区和急需项目优先、尽快实现恢复、重建。

(四)分段实施。对毁损商业网点加固修复恢复营运或重建竣工开业的时段安排,要与过渡期恢复营业的措施方案(《商务部恢复地震灾区商业网点工作方案》、《四川省商务厅恢复地震灾区市场经营工作方案》)相衔接,本着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保证毁损网点如期恢复和重建,实现从过渡期到正常营业的平稳过渡。

(五)分级负责。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严重受灾区域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以县(市)为单位单列编制,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并由市州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一般受灾区域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商务局汇总编制,经市州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商务厅;全省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由省商务厅汇总编制,负责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并指导、检查灾区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工作。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纳入本规划的项目,主要是指具备相应规模,因地震灾害毁损而无法营运、无法替代,严重影响到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生产,急需加固修复或重建的商业网点。具体包括三大类:

(一)商品流通设施。包括:城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农贸市场(含菜市场)、农资市场;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及其仓储设施。

(二)商品零售网点。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食品、副食品、调味品、日用消费品、文具、药品、家居建材、家用电器、农资、五金工具等;

业态主要包括:超市、百货店、连锁便利店、商业街;

纳入恢复重建规划的规模要求是:县城单店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集镇单店营业面积在100(农资店40)平方米以上,行政村单店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县城或集镇商业街长度200米以上、经营商户20家以上。

(三)生活服务网点。包括:住宿酒店、餐馆、公共浴室、理发店、家庭设备维修店。其中,纳入恢复重建规划的住宿酒店床位在100张以上、餐馆单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老字号不受规模限制)。

五.网点配置标准

参照商务部2004年印发《城市商业网点编制规范》、2005年印发《农家店设置规范》,充分考虑我省恢复重建灾区商业网点、保灾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必须品供应的特点,对列入恢复重建规划(以下简称列入规划)的商业网点提出以下配置标准:

(一)商品流通设施。

1.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根据原有的市场毁损情况列入规划;工业消费品市场列入12个;农贸市场(含菜市场)按供区(居住社区)人口3000人以上、同类市场间距500以上的配置标准计算,毁损后达不到配置标准的部分列入规划;消费品配送中心、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含其仓储设施)各列入1个。

2.集镇:工业消费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根据原有的市场毁损情况列入规划;农贸市场(含菜市场)视集镇人口规模可列入规划12个。

(二)商品零售网点。

1.县城:百货店、商业街视常住人口规模各12个(条),超市每5万人1个,连锁便利店按每个居住社区1个,毁损后达不到此配置要求的部分列入规划。

2.集镇:百货店、商业街视常住人口规模,可各有1个(条),消费品超市、农资店各1个,连锁便利店按每个居住社区1个,毁损后达不到此配置要求的部分列入规划。

3.行政村:消费品农家店、农资农家店各1个,毁损后达不到此配置要求的部分列入规划。

(三)生活服务网点。

1.县城:住宿酒店、餐馆视常住和流动人口规模各掌握在25个;公共浴室、理发店、家庭设备维修店各按每个居住社区1个。毁损后达不到此配置要求的部分列入规划。

2.集镇:住宿酒店、餐馆视常住和流动人口规模各掌握在12个;公共浴室、理发店、家庭设备维修店各12个。毁损后达不到此配置要求的部分列入规划。

六.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既是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内容,也是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保障灾区城乡市场供应,安定民心,稳定和发展消费,帮助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商务主观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予以重视,立即行动,抓紧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继续实行分工负责制(见《四川省商务厅恢复地震灾区市场经营工作方案》),各市州、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立即启动工作。

(三)精心编制规划。灾区各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纲要明确的规划原则、内容、配置标准等要求,摸清实情,精心编制规划。规划文本应包括:当地应作为规划对象的商业网点需要总量、已恢复正常营运的商业网点数量、需列入恢复或重建的商业网点数量(同时填写规划表,如附件),规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并于200862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四)落实实施企业。各地对列入规划的各类商业网点,要区别恢复、重建,网点原产权企业或招商引资企业,以及企业实力等不同情况,落实好规划实施企业,并要求其承诺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时限和开业营运时间。

(五)研究支持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税务、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并研究当地具体支持措施。

(六)实行目标考核。对经各地上报,列入四川省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纳入省政府目标督查办对各市州政府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由省商务厅按季度检查并向省政府目标督查办报送进度。

附:《四川省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重建项目规划表》。


四川省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重建项目规划表

地区名称:                       (填报日期:20086   日)

网点名称

所处(迁建)地址

修建类别

项目规模

建设投入(万元)

实施企业名称

计划开业时间

(年月)

总投入

自筹

贷款

 

 

 

 

 

 

 

 

 

 

 

 

 

 

 

 

 

 

 

 

 

 

 

 

 

 

 

 

 

 

 

 

 

 

 

 

 

 

 

 

 

 

 

 

 

 

 

 

 

 

 

 

 

 

 

 

 

 

 

 

 

 

 

 

 

 

 

 

 

 

 

 

 

 

 

 

 

 

 

 

 

 

 

 

 

 

 

 

 

 

 

 

 

 

 

 

 

 

 

注:1. 项目应如实填报,并且符合各项目相应规模与数量要求(个别情况特殊的应在本表后附加文字说明),否则作无效填报处理;

2.“网点名称”和“实施企业名称”均填全称;

3. 项目填列顺序按本纲要第四条(规划的主要内容)所列大类及子项排列顺序填写,表格不够自行加页;

4.“项目所处地址”填写所处具体地址,如××县××街道或××镇(乡)××村;

5.“修建类别”在相应项下打“√”;

6.“项目规模”除商业街(填长度m和商户数)、住宿酒店(填床位数)外,其余均填营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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